您現在的位置 : 晚晴徵信社(首頁) > 離婚法律,離婚新聞,離婚原因 > 協議離婚,需要帶哪些證件去辦理?
一、離婚協議書(應有二人以上之證人簽名或蓋章)。
二、當事人雙方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三、國民身分證應一併辦理換證作業,需繳交最近二個月內新式身分證規格之相片。
四、協議離婚、雙方須同時到場申辦。
註: 一、戶籍法第三十六條:「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離婚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二、換發國民身分證規費每張新台幣五十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