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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補習班續招生 北市教育局:加強稽查

一名補教界名師所開設的補習班,經民眾投訴未立案而招生,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日前連續開罰,但該補習班表示,已經送出申請立案的補件,將會繼續招生,並質疑立案申請過程的合法性;教育局官員則表示,在立案審核通過前,如果補習班不停止招生,將會加強稽查密度,甚至斷水斷電。

這名補教界老師,日前因旗下老師與其他補教業者間的緋聞事件而引起民眾討論,不過,有民眾投訴該老師所開設的補習班,有未立案而違法招生的情形,北市府教育局官員也表示,該名教師擴大營業的數個補習班,因沒有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16條第3款各目規定,重新提出相關文件申請增加班級的核准,教育局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25條第4款規定,已撤銷擴大招生補習班的立案,並依據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對負責人連續開罰。

該補習班表示,為維護學生權益,補習班不會停止招生,補習班也指出,日前已繳交補件的申請資料,但教育局遲遲沒有回應,懷疑教育局的立案審議程序及裁罰違法,並向法務部調查局臺北市調處與監察院檢舉。教育局官員則表示,目前正在審議對於該補習班的立案申請,連續裁罰是因為補習班並未遵守不得繼續招生的命令,裁罰處分並沒有涉及不法,靜待調查單位調查。

官員進一步表示,如果補習班持續不遵守命令,教育局除加強稽核密度外,也可能採取斷水斷電方式,強制補習班停止招生。

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4款規定,短期補習班,由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收繳、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的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管理規則,由地方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依據同法第12條規定,補習及進修教育,除以一般方式施教外,得以函授、廣播、電視、電腦網路等教學方式辦理。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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