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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盜刮彩券事件 兌換問題彩券並加強防護

日前爆發不法集團盜刮彩券,並將沒中獎的彩券轉賣牟利的事件,引起民眾對於刮刮樂彩券的消費信心。彩券發行業者昨(十二)日表示,該集團所有的可疑彩券已遭警方查扣,如果民眾對於購買的彩券有疑慮,可以辦理兌換,公司也將升級防護設計,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彩券業者表示,警方前日破獲的不法集團,藉經營投注站取得刮刮樂彩券,以顯微鏡、細針微刮等方式挑出中獎彩券後,再將沒中獎的彩券低價轉賣給其他投注站或是沒有店面的零售商,犯案期間長達三年,不法所得還在估算中,警方已依據刑法第339條第2項規定的詐欺得利罪嫌,將不法集團移送法辦,並調查是否還有其他經銷業者涉案。對於有問題的刮刮樂彩券,警方已將不法集團所經營的投注站內的彩券全數查扣,確保市售彩券安全無虞。

業者進一步表示,刮刮樂彩券的防護機制並沒有被破解,因為所有產品共有三百多種防護組合,不法集團只是發現其中一種而已,不過,既然有防護規則被發現,未來將會更加強化防護措施設計。

雖然公司在這次事件中屬於受害者,但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如果民眾對於購買的彩券有疑慮,不論有無刮開,都可以前往各地的兌獎處辦理兌換,或來電洽詢所購買的彩券是否屬於問題彩券,未來也會加強對經銷商的審核,對於不法經銷商將會明快懲處,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8條第1項本文規定,從事經銷的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的企業經營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參照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26條第9款規定,經銷商不得為其他顯示其不適合擔任經銷商的不誠信或不正當活動;依據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因職務或業務知悉公益彩券中獎人姓名、地址等資料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嚴守秘密,違反保密義務者,中獎人除得依據該條第2項規定,向洩密人請求損害賠償以外,洩密人也違反同條例第17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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