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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業者坦承買賣熊掌 警方續調查有無宰殺

被動物保護團體指控疑似販賣熊掌宴的民宿業者,前(二)日主動向警方坦承有購買熊掌,警方調查該業者經營的餐廳後,也發現熊掌、穿山甲、黑熊標本等物品。該業者對於購買熊掌行為向大眾道歉,但強調並沒有宰殺黑熊及販賣熊掌宴,警方則表示仍須調查。


動物保護團體日前指出,民眾檢舉嘉義縣梅山鄉的一家民宿業者,涉嫌長期宰殺臺灣黑熊及其他野生保育動物,甚至在經營的餐廳販售熊掌宴,引起輿論關注。

該業者起初矢口否認,但動物保護團體隨後公布影片,內容是該業者對喬裝買家的保育人士說明熊掌售價及料理方式,該業者在斷絕連絡三天後,前日出面向警方坦承確實有購買熊掌,警方也在該業者經營的餐廳搜索出二隻熊掌、一隻穿山甲及一個黑熊標本。


該業者表示,熊掌是向一個不知名人士購買的,對於這種不當的行為向社會大眾道歉,但該業者拒不透露購買熊掌的用途,否認熊掌是從今(九十九)年初死亡的馬來熊所取得,也強調絕對沒有販賣熊掌宴。

警方表示,曾要求該業者帶路前往他棄置死亡馬來熊的地點調查,但沒有發現,將會繼續調查該業者是否有宰殺野生保育動物情事。至於動物保護團體也指稱另一位飼養野生動物的業者涉嫌販賣野生動物,被指控的業者則表示絕無此事,將控告動物保護團體妨害名譽。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1項本文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任意獵捕、宰殺保育類野生動物者,依據該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參照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之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產製品,非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違反者,則依據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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