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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超商點數換榮譽? 家長批評教師不適任

臺北市議員昨(二十七)日協同家長召開記者會表示,北市一間國小的老師,要求學生收集超商點數,以換取班級榮譽卡上的集點,並可享有減少罰寫等福利,此外,還用擲骰子的方式決定處罰內容,對於學童的價值觀塑造將有不良影響,教育局官員回應,將會查明該教師的行為責任。


學生家長表示,該名教師為了換取超商公仔,要求全班學生將收集到的超商點數交給該教師,以換取班級榮譽卡上的紀錄,收集較多點數的學生,還可以換取少寫功課、免升旗或免罰抄等福利。為了幫兒子集點,家中的日常用品都是在超商購買,因而多花了不少錢,兒子常因上課講話被罰寫,但收集點數不夠多,使得兒子常寫到半夜,懷疑該教師對於點數收集較少的學生,有故意刁難的嫌疑。

議員也指出,集點換榮譽的作法相當於以金錢多寡換榮譽,不但對經濟狀況不佳的家庭會構成額外壓力,也嚴重影響學童的價值觀,該教師還用擲骰子決定處罰方式,已經曲解了處罰的意義。


對於家長及議員的指控,該名教師解釋,當初是想用趣味方式獎勵學生,因此才在今(九十九)年五月間推出超商點數和榮譽卡相結合的制度,並沒有強迫學生一定要收集超商集點才能換取榮譽,用點數換到的公仔、文具等也不是私自收藏,而是當作學童的獎勵,至於家長指出的用超商點數換取少寫功課等福利,該教師則矢口否認。

學校教務主任也認為,該教師利用超商點數所收集的公仔是提供學生獎勵用途,不過,由於超商點數必須要花費一定金額才能換取,確實不是適當的教學方法,將會向其他家長說明事件原委,北市教育局官員則表示,將查明該教師是否有不妥行為,並送交成績考核會審議。


依據教師法第17條第1項第4款規定,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適性發展,並培養健全人格的義務;依據該法第18條規定,如果教師有違反教學上義務的情形,各聘任學校應交教師評審委員會評議後,由學校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參照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第2項等規定,教師聘任後,如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而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審議通過後,得與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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