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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弄錯開刀部位 衛生署:將調查院方責任

國內知名醫院爆發醫師開刀部位錯誤的事件,引發民眾對醫療品質的關注。院方表示,將中止主刀醫師執行手術職權,並送醫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議處,對於病患的損失,院方也會負起醫療照護及補償等責任,行政院衛生署官員昨(二十三)日則表示,將調查這次手術是否有違反標準作業流程,並將結果納入該醫院等級評比的參考。

根據院方發布的新聞稿表示,這名被害患者因右腳踝疼痛求診,醫師診斷後安排進行右踝關節鏡手術,但輸入手術電腦排程的醫師卻誤植為左踝關節,而主刀醫師開刀前並未確認手術部分,於是產生開錯部位的情況,在經過患者同意後,進行正確部位的手術,目前恢復情況良好。院方表示,對這起事件深感遺憾,對於患者會負起全部的醫療及賠償責任,也會深入檢討相關措施,對於發生疏失的醫師,則中止其開刀職權,並送醫師資格審查委員會議處,日後也將把這次事件做為教育訓練教材,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衛生署醫事處長昨日指出,去(九十八)年接獲的病人安全事件通報並沒有手術部位錯誤的事件,對於這次的弄錯手術部位事件,將會派員調查院方的手術程序環節是否產生問題,假如醫師確實沒有依據手術標準作業流程行事,將追究醫院監督疏失的責任,並將調查結果納入該醫院是否得繼續評等為醫學中心的參考因素。由於手術部位錯誤通常發生在手、腳等具有對稱性的器官,醫師在進行這些器官的手術時,務必要再度確認病人身分、手術項目、手術方式、部位應正確無誤。

依據醫療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醫院應建立醫療品質管理制度,並檢討評估;參照該法第82條第1項、第2項等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施行醫療業務,應善盡醫療上必要注意,如因而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依據醫師法第25條第1款也規定,如醫師於業務上發生重大過失行為,由醫師公會或衛生署移付懲戒。

引用自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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