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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徵得朋友的同意,擅自使用朋友的隨身碼通話,有沒有刑責?

案例:

雅雯和甜甜是好朋友,雅雯有一次走在街上,看甜甜打電話,沒有投幣,也沒有插入電話卡,就通話了,覺得很好奇,就問甜甜怎麼能夠通話,甜甜告訴她,說是用隨身碼通話,雅雯說要試試看,甜甜就告訴雅雯隨身碼,並教雅雯試打了一通,之後,雅雯沒有徵得甜甜的同意,就用甜甜的隨身碼打電話,雅雯有沒有刑責?

解析:

(1)電信法對盜用他人的電話,設有處罰的規定,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隨身碼是打電話的通行密碼,使用人要先向電話公司申請,並繳納月租費,電話公司就會給予一組○八○○共十一位個數字的隨身碼,再自行認定六個數字的密碼,使用人於輸入隨身碼及密碼後,就可以通話,通話費則算在申請隨身碼所附的電話的電話費,不必投幣,不必插入電話卡。


(3)雅雯未徵得甜甜之同意,擅自使用甜甜的隨身碼及密碼通話,電話費就由甜甜負擔,所以,雅雯是盜用甜甜的隨身碼,會被依電信法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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