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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歲之幼女遭到其母之同居人性侵害時,是以「其母知悉時」為起算時間點嗎?
使用到一天病床、氧氣和救護車而已,竟然要扣十天的錢,合理嗎?
勞工於試用期間,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有解......
 
 
 
 

不動產設定抵押權要注意那些事項?

案例:

李玲的儲蓄只有一百萬元,但看上了一棟價格五百萬的房屋,建設公司建議李玲向銀行貸款,李玲在辦理抵押貸款時,應該注意那些事項?

解析:

(1)以不動產設定抵押權向銀行貸款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1)要以書面認定設定抵押權契約書。
(2)要載明約定的債權額。
(3)要載明約定的利率。
(4)要載明設定抵押權的期間。

通常設定抵押權貸款發生問題大概有下列幾種情形:
(1)取得貸款的一方(如建設公司)故意將貸款的金額提高,使債務人多負擔債務。
(2)本來是定額貸款,卻記載為最高限額抵押,金額大幅提高,使債務人有被冒貸之可能。
(3)利率較約定的利率高,使銀行可以藉口多得利息。
(4)設定抵押權之期間記載較約定的期間長。
為了避免上述不利於債務人的情形發生,李玲應該仔細的閱讀設定契約書的條款,一定要契約書所載的內容完全與約定的內容相同時,才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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