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住在屏東市的張小姐剛買了一棟房子,住不了幾天,討債公司就上門說是要向原來的屋主陳太太要錢,不管張小姐怎麼解釋,討債公司的人就是聽不進去,硬是推開大門進到房子裡到處找陳太太,試問討債公司的人確實有這樣的權利嗎?
解析:
一、法律上並沒有所謂的討債公司,而是通常所講的專門為人討債的組織或個人。
二、討債公司既然不是法律上所得申請登記的公司,通常不會辦理公司設立登記,而自行以「○○公司經理」或「○○公司組長」名義印製名片營業,如有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時,則通常又為「○○應收帳款公司」,所以,依法設立登記的公司絕對沒有討債公司。
三、討債公司的討債方式很多,花樣不一,下列幾種是經常見到的方法:
(1)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
(2)除了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外,另外用鐵樂士噴漆噴辦公室的玻璃窗或牆壁,噴的內容大都為欠債不還,不要臉,沒有人格等等文字。
(3)派人將債務人帶走,逼著債務人借錢還錢,或是用他人的房屋或土地設定抵押權。
(4)派人逼債務人開本票,面額大多高於實欠的金額,甚至為實欠金額的好幾倍。
(5)派人將債務人帶到空房子,命債務人叫人來還錢。
(6)派人緊跟著債務人,不管債務人到那裡就跟到那裡,甚至吃飯、睡覺、上廁所、沐浴都緊跟著。
四、討債公司的人的上開行為是不是有構成犯罪?
(1)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時,可能會有下列罪名:
由公司負責人強制要求離開,如抗拒不離開時,就構成以強暴方法,妨害他人行使權利之強制罪。
如沒有辦法提出債權憑證或足以證明其有權利來要債如委託書時,又多了無故侵入罪。
(2)除了派一群小混混到公司,佔據辦公室,嚼檳榔,吐檳榔汁,抽煙亂丟煙蒂,使公司無法正常營運外,另外用鐵樂士噴漆噴辦公室的玻璃窗或牆壁,噴的內容大都為欠債不還,不要臉,沒有人格等等文字時,除了構成上開 (1)的犯罪外,並多了毀損及誹謗或公然侮辱等罪。
(3)派人將債務人帶走,逼著債務人借錢還錢,或是用他人的房屋或土地設定抵押權時,則已構成剝奪行動自由之妨害自由罪。
(4)派人逼債務人開本票,面額大多高於實欠的金額,甚至為實欠金額的好幾倍時,則犯了強制罪。
(5)派人將債務人帶到空房子,命債務人叫人來還錢時,則犯了剝奪行動自由的妨害自由罪。
(6)派人緊跟著債務人,不管債務人到那裡就跟到那裡,甚至吃飯、睡覺、上廁所、沐浴都緊跟著時,則是犯了以脅迫方法,妨害他人行使權利罪。
五、綜上,可見討債公司的行為,大部分都是違法的行為,都可以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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