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首頁 > 案例分享
 
 
十二歲之幼女遭到其母之同居人性侵害時,是以「其母知悉時」為起算時間點嗎?
使用到一天病床、氧氣和救護車而已,竟然要扣十天的錢,合理嗎?
勞工於試用期間,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有解......
 
 
 
 
呻吟聲聲入耳 小三生錄音抓小三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

這段錄音價值百萬!新竹市一名小學三年級男童,不滿爸爸和媽媽分居後,竟帶小三回家過夜,憤而「錄音存證」抓姦作為呈堂證據,成功幫媽媽討公道,法官還命令姦夫淫婦連帶賠償元配100萬元!

本案另有插曲,男童錄到限制級聲響及對話,卻因「聽不懂」而誤以為錄到電視節目,但法官明察秋毫,聽見有女性嬌聲罵「做愛專心一點!」又有男性回應「我超專心的!」由對話認定通姦無誤,敲槌判准離婚。

小三明目張膽來過夜

判決書指出,楊婦控訴,自己開工作室,事業成功,丈夫林男在工廠上班,夫妻不睦,漸行漸遠,4年前分居,後來幼兒告訴她「媽媽,我看不下去了!」原來爸爸結識在附近水果店上班的江女,江女竟明目張膽來家中過夜,鳩佔鵲巢,她原本不相信,後來兒子說「若不信由我來錄音」。

兒子也作證,有一個阿姨去年6月開始住進他家,住了2個多月,有一次他到爸爸房間拿東西,就看見阿姨躺在爸爸的床上,當時爸爸已經去上班,阿姨還會在他家過夜,就睡爸爸臥房,也看過他倆一起上樓進房間。

錄音筆藏放鬧鐘後

男童後來將錄音筆藏放在4樓臥室鬧鐘後,錄下通姦對話,但他事後自己聽一段內容,只覺得很吵,像是錄到電視的A片,因弟妹都在他身邊,他不方便多聽,就收起錄音筆,事後把錄音筆交給媽媽。

新竹地院法官當庭勘驗錄音紀錄,先有一對男女交談聲,繼而發出親吻吸吮聲,忽高忽低的呻吟聲,間有呼吸急促聲及人體撞擊、拍打等聲響。

錄到呻吟聲 幫媽抓姦

法官還聽到,江女罵林男「專心一點好不好,做愛都不專心在幹嘛!」林男回應「我哪有不專心?超專心的!」接著又傳出先前的各種聲音,最後是林男一連串急促呻吟聲,在一聲高亢吼叫後,異聲就結束了;法官認為足證錄音內容係林男與江女性交過程無訛。

共賠元配100萬元

本案通姦罪已宣判,2人都被判刑,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林男與小三通姦,應賠償元配精神損害80萬元,而江女侵害原告婚姻,致原告精神痛苦不堪,造成難以回復的人格尊嚴損害,也應與林男連帶賠償20萬元,2人共應賠償100萬元。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4日

本站提供:各種免費書狀範例、存證信函下載。
非訟案件,專業協調與談判溝通。

   
 
回到首頁 | 關於我們 | 服務項目 | 案例分享 | 相關新聞 | 法律常識 | 書狀範本 | 聯絡我們 | 
Copyright © 2011 智邦法律事務所 All Rights Reserved. 24小時免費諮詢專線 0800-787-007 推薦瀏覽解析度 1024*768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