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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歲之幼女遭到其母之同居人性侵害時,是以「其母知悉時」為起算時間點嗎?
使用到一天病床、氧氣和救護車而已,竟然要扣十天的錢,合理嗎?
勞工於試用期間,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有解......
 
 
 
 
妻抓姦夫外遇嘿咻 夫辯稱:性器官未結合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外遇偷情,妻子發現後找徵信社跟拍,果然發現丈夫正在與小三「嘿咻」,她目睹之後準備抓姦時,丈夫竟然不顧自己還全身赤裸,跳下床來強推鐵門阻擋妻子進門,婦人硬擠其胸部還在鐵門夾擊下受傷,但卻也因為她這一擠,順利讓徵信業者蒐正成功,婦人提告也因此勝訴。

這起案件發生在前年10月,一名施姓婦人與連姓丈夫結婚多年,2人都已年屆60歲,並育有2子。連男過去曾從事營造業,目前則是無業狀態。施婦懷疑丈夫出軌,當時便請徵信社人員調查,果真發現他與一名越南籍的阮姓婦人有染,於是便和徵信社人員前往丈夫在內湖的出租套房準備抓姦。

施婦與徵信社人員在門外等候,不久屋內便傳來女子的呻吟聲,施婦便打開房門,見到丈夫正賣力的「嘿咻」,氣得當場大罵「怎麼可以做這種事!」連男一聽故不得全身赤裸,先向太太丟擲鐵椅,再將她往鐵門外擠,施婦擔心徵信社人員蒐證不及,應從鐵門往內擠,結果胸部慘遭夾傷,一度痛到哇哇大叫,卻也讓徵信社人員順利蒐證。

施婦事後向丈夫和阮婦提告通姦,並告丈夫傷害,連男在出庭時表示,蒐證畫面僅只有「肢體動作」,並未拍到性器官結合,更瞎掰當時「天氣熱,裸體聊天」,僅承認「抱在一起親熱」,否認有通姦事實。但施婦曾說「雖然只有幾秒鐘,我卻永遠不能忘掉!」法官也不採信連男說法,判決連男賠償施婦40萬元,並被依通姦和傷害各判刑4月和拘役40天。2人也在去年8月離婚。

NOWnews –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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