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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精神病被休 判離婚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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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女子罹患精神疾病而不自知,出現吃金屬、樹葉等異常行為,黃姓丈夫卻未帶她就醫,還趁機與妻子協議離婚,陳女經長期治療後痊癒,發現不但已離婚,丈夫並已再婚,氣得提出離婚無效之訴,法官裁定陳女在精神錯亂的情況下簽署離婚協議書,形同無行為能力之人,判定離婚無效。
陳女昨日聽到官司勝訴消息,隨即撥打行動電話給黃姓丈夫,高興地叫著:「老公,我贏了!」並表示她的婚姻獲得合法保障,與兒子、丈夫一家3口終於能團圓。
「前夫」已再婚
從事大貨車駕駛的黃姓男子指出,當初是妻子先吵著要離婚,不過如今判決「離婚無效」,他不會上訴,但他已再婚,現任妻子的去留,不知道該怎麼辦,一切等拿到判決文再說。
不過黃某強調,他會負責照顧陳女的生活,語氣中透露希望與兩女和平相處、「兩全其美」的想法,但陳女表示無法接受「三人行」。
陳女提訴指稱,她在93年間罹患精神分裂症而不自知,又因丈夫外遇,第三者恐嚇她而加重病情,丈夫未帶她就醫,卻於95年1月與她協議離婚,後來她弟弟從中國返台,發現她的行為怪異,才帶她就醫。
醫院向法院證述陳女的病情,指出陳女自以為有神力,自創符咒及咒語,還常買磁鐵及電池吞食;而陳女就醫後,病情獲得控制,於96年11月出院,始知她與丈夫已簽署離婚。
黃姓丈夫抗辯表示,他曾帶陳女收驚,但卻無效,當時陳女提出要離婚,還說若不離婚要打壞他的車子,他並未強迫陳女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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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 自由時報更新日期:2008/04/03 04:09 〔記者余雪蘭、楊國棠嘉義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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