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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主要內容:
協議離婚的方式-
根據現行的民法,離婚制度分為二種:兩願離婚與判決離婚。
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
兩人可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那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呢?法律對此並無規定;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建議妳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後,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
另外,有很多夫妻會因子女監護權無法協議,而遲遲不肯離婚。
其實,妳仍可先去辦離婚,再就小孩歸誰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酌定子女監護權之訴訟,法官會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
離婚問題1 . 子女監護權誰擁有
離婚問題2 . 子女生活費用誰來付
離婚問題3 . 協議探視子女之時間
離婚問題4 . 夫妻財產之分配
離婚問題5 . 債務之載明(債權人或債務人)
離婚問題6 . 請求對方付贍養費、 子女撫養費 (或是要求精神賠償)
離婚法律-
提起離婚訴訟時的心理準備
如果有一方不願意 離婚 、或雙方所談之條件差距甚遠,甚至沒有交集之時,但婚又非離不可,就必須參酌民法第一0五二條判決離婚的各項條款,以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婚姻難題了!
※民法第一0五二條判決離婚之事由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一 重婚者
二 與人通姦者。
三 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四 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五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六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七 有不治之惡疾者。
八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九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十 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離婚問題
雖然離婚家庭日益增多,但是千萬不要認為它的傷害在日益減少。選擇適合的婚姻,並堅持到底,是每個人應該思考的事情。
而當婚姻真的必須解體時,也必須思考,這個婚,怎樣離…… 今天的社會,結婚容易,離婚更容易,然而你也許不知道,離婚容易,代價卻不小……有人把離婚喻為一種昂貴的情緒發泄。
離婚對哪一方都沒有益處,誰都是輸家。面對離婚選擇的人,情緒處於最低落(也是最容易激動)的狀態,一觸即發,要在這個時候理智的處理一切,絕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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