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在審理一起妨害家庭案件時,由於李姓婦人私下在已分居丈夫的住處裝設監視錄影器,拍下丈夫與外遇偷情,在鐵證如山的情況下,丈夫和外遇對象都被判刑,不過李姓婦人卻因為未徵得丈夫的同意,私下裝設監視錄影器材,違反通訊監察法,也被法官判刑,但得以緩刑,最後是偷情和捉姦的都觸法。(彭清仁報導)
新竹市一名五十九歲的張姓男子和妻子李姓婦人分居已久,李姓婦人懷疑丈夫因為有外遇,於是私下在丈夫住處裝設監視錄影器,果然拍到丈夫和江姓女子偷情畫面,李姓婦人拿著偷情光碟控告丈夫和江姓女子妨害家庭,儘管偷情的兩人向法官辯解,但偷情光碟鐵證如山,合議庭最後以通姦罪和相姦罪,將偷情男女分別判處四個月徒刑,減刑後為兩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李姓婦人則是未徵得丈夫的同意,私下裝置錄影器偷拍性愛光碟,則是違反了通訊監察法,不過法官審酌後認為李姓婦人其情可憫,判處一個月徒刑,得緩刑的處分。
據了解,根據毒樹果理論,非法取得的證據如同毒蘋果樹,結出來的蘋果也是有毒,因此非法取證法官通常認為不具有證據力,但這起妨害家庭案件,因為合法證據取得困難,合議庭認定偷情光碟是本案中「無可取代」的證物,得作為證據使用,最後這起官司,偷情的打五十大板,偷拍的則是輕打廿大板,雙方都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