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問題困擾另一半,為了找出真相,有些人第一個想到的求助對象通常是徵信社。但在市場缺乏完整評鑑制度及定型化契約的保障下,民眾一旦碰到不肖業者,輕則被敲竹槓、遭恐嚇勒索,重者會成為強制罪的共犯。
徵信社業者慣用的手法就是「層層剝皮」。北市一名王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在網路上尋找徵信社,業者告知調查費要七萬元,王某以為整個案子只須七萬元,認為非常划算,如數交付。
徵信社確定有「外遇」嫌疑後,拿出幾張照片做誘餌,告知王某要進一步抓姦就須找人埋伏、跟監、監聽等,全程要再加碼十七萬元。他認為太離譜,但仍被說服交付;一星期後,果然在業者帶領下,於松江路一家賓館抓姦成功。
此時,業者慫恿氣憤又難堪的王某,表示有「談判專家」可協助出面替他與姦夫談判,並暗示在警局用錢和解最好,免得鬧上法庭都不好看。但表明徵信社要從中抽一成「服務費」。
業者根據姦夫「行情」,順利讓對方吐出五百萬元換取脫身,整個案子下來,業者賺進七十多萬元,這還算「好的業者」。更惡劣的,甚至事後再拿拍到的證據向當事人二度敲詐。
另一案例中,張姓婦人懷疑在澎湖監獄上班的丈夫外遇,委託徵信社陳姓男子跨海抓姦,陳某卻把張女當傻子,以各種理由不斷加碼。
陳某以付紅包買通監獄人員、要至監獄裝竊聽器需裝設高科技器材等理由,甚至將四名員工至澎湖出遊等費用,都誆稱是去澎湖蒐證的支出,讓張女共匯出五十三萬元。
二個月後,張女要求現場抓姦未果,要陳某交出丈夫外遇證據及花費明細也無回應,才知受騙,報警處理。
抓姦過程還須防止觸犯妨害自由等罪,鍾姓男子與徵信社聯手抓姦,查到妻子與宋姓店員同床共眠,為拍照蒐證,把妻子與宋某強壓在床上。結果鍾某及徵信業者反被依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判刑,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