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在中國經商的台商 劉 先生,今年春節返台過節時,意外聽到五歲兒子說︰我有兩個爸爸。
才發現自己的妻子和同事 陳 先生通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昨天駁回 劉 先生的上訴維持 陳 先生一審有期徒刑四個月刑期。
【子揭母姦情 】
劉與妻子十五年前結婚,因在大陸工作聚少離多, 今年春節返台過節時,意外聽到五歲的三兒子說︰我有兩個爸爸。
經過 DNADNA 鑑定後,確定兒子是妻子與同事 陳 先生外遇後所生,而且妻子外遇時間長達六年。
劉和妻子共生三個小孩,老大、老二都給外婆帶,只有老三樓在家裡,劉和老三感情也特別好,因此劉在案發後十分難過,決定控告陳涉嫌通姦。
陳被簡易庭判刑四個月後劉提起上訴,法官審酌陳坦承犯行,並立下切結書保證不再和劉妻往來,因而維持審原判四個月刑期。 |